巡察公告
根据学校党委统一部署,2023年校内巡察第三巡察组于2023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对党群第三党支部开展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巡察办(以案促改办)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
二巡察内容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党组织作用弱化,“四个意识”不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三重一大”违规操作,信息公开要求未认真落实,重大科研项目和资金资产使用不当造成严重浪费,以及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三)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纠治“四风”不力,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等问题;
(五)懒政怠政、不愿担当、效率低下、影响发展等问题;
(六)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不力,对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教育管理虚化、弱化、失管失查等问题;
(七)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以及个人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
根据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以及与巡察工作有关的来信来电来访。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信访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巡察意见箱:
(二)接收短信息手机:19710087897
(三)电子邮箱:hgyxc03@126.com
校党委第三巡察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