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以案促改”工作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学校党委《开展案件剖析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方案》(豫工院党发(2018)104号)统一部署,以案促改工作进入接受检查阶段。请各单位将剖析查摆的问题清单、整改台账(附件一)和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二)共三份材料在2018年12月29日之前报送至校纪委,纸质材料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禹同娥OA邮箱。
校纪委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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